海南加强中秋国庆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打击囤积房源、哄抬房租等行为

       9月18日,海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两节”期间,坚决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严厉打击擅自上调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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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了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9月18日,海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两节”期间,坚决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严厉打击擅自上调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两节”期间,海南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以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以及月饼等节日消费特色商品价格、液化石油气、出租车、房地产、酒店客房和景区点门票等价格为重点监测对象,适当扩大价格监测范围、提高价格监测频率,适时发布相关价格变动信息。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预报预警、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

       此外,海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应急响应机制,妥善快速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接到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价格举报及时妥善办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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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琼价综合〔2018〕549号

各市、县物价局,海口、三亚、三沙、定安市(县)发展和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2018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了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国市监明电[2018]3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物价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省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波动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以及月饼等节日消费特色商品价格、液化石油气、出租车、房地产、酒店客房和景区点门票等价格为重点监测对象,适当扩大价格监测范围、提高价格监测频率,适时发布相关价格变动信息。要及时启动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应急监测日报制度,强化预警值班,安排专人负责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巡查工作。要加强价格走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预报预警、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

二、加强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

        (一)大力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开展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重点加强如下领域的监管:

       景区门票。按照我省降价景区名单和相关降价政策,对景区门票价格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高定价大折扣、捆绑销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价外加价、强制代收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应立即予以曝光。

       酒店住宿。根据当地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变动和预期性,做好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监管工作,确保我省中秋国庆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平稳;对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酒店等旅游服务企业,依法调查并严肃处理。

       旅游餐饮。加强节假日期间餐饮价格监管,加大对景区内及周边餐饮区、特色小吃街,大排档等游客消费集中场所的巡查力度。三亚市要继续做好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阶梯式平均差价率管理。

       旅游特产。对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等进行巡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避免模糊标识导致价格纠纷。

       旅行社及旅游服务网站价格。坚决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切实维护交通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民航、公路、水路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擅自上调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乘客价格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停车乱收费行为的检查和查处,规范停车收费秩序。

       (三)规范零售市场价格环境。两节期间商业促销活动频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召开提醒告诫会、印发提醒告诫函等方式,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加大对大型购物中心、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检查巡查力度,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加强房地产领域市场价格监管。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密切关注房地产企业、中介公司及住房租赁相关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整治房租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炒作虚假信息哄抬房租、以捆绑房屋方式乱收费、发布误导性价格信息、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对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明码标价情况的巡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三、高度重视应急监管,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与节假日叠加形成的市场价格监管压力,进一步健全节日期间应急监管预案和工作机制,完善12358价格监管平台应急响应机制,妥善快速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切实提高敏锐性和敏感度,接到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价格举报及时妥善办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市场价格异动和重大突发性价格事件,及时上报省物价局综合调控处和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价格监管工作有序有效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认真研判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监管措施,完善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在节前将相关工作部署到位,确保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市县要加强节日期间价格舆情监测,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提醒消费者避免消费陷阱,严正告诫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及时曝光典型价格违规案例,提高节日市场价格执法威慑力,震慑违法经营者,营造诚信良好的消费环境。

        请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于2018年10月7日上午10点前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报送省局综合调控处。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于10月8日前将查处的典型案例(其中景区门票价格案例不少于两件)报送省局综合调控处。

        海南省物价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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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9日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