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8项举措保障项目建设:新出让土地可分期缴款

       记者从三亚最新出台的《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了解到,三亚推出多项措施,从用地、审批、税收等多个方面保障项目投资和建设。

       这些政策措施执行期于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时截止。具体措施上,三亚支持项目建设先行用地,用于疫情防控的项目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重点民生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经三亚市政府批准,可以先行用地,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六个月内完善相关规划及用地报批手续。

       允许变更已出让土地缴款期限,已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付款确有资金困难的,经三亚市政府批准,允许变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受让人可于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因逾期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不再计缴。

       支持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新出让土地可按“招拍挂”出让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60%,受让人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在年内分期缴纳。支持项目先行建设,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在缴纳完不低于60%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可持相关缴款单据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申请人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立即受理、及时审批。推行“承诺审批”“容缺后补”“以函代证”方式办理,批复文件可通过邮寄或在线核发等方式送达。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允许企业提取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最高提取比例为总监管额度的90%,用于支付本项目相关费用。

       暂缓征收相关税费,企业可依法申请暂缓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缓缴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申请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应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足额缴纳。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企业根据项目建设安排提出资金需求,银行按照“一企一策”做好金融服务,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积极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续贷,适当下调利率,做到应贷尽贷、应展尽展、应续尽续,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分类、不影响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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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0日 20:29